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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勇、李书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082执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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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82执2062号
  • 案件名称

    冯建勇、李书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葛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冯建勇;李书芝;王海山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082执2062号申请执行人:冯建勇,男性,1971年08月02出生,汉族,住长葛市。被执行人:李书芝,女性,1973年07月31出生,汉族,住长葛市。被执行人:王海山,男性,1970年04月14出生,汉族,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冯建勇与李书芝、王海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082执20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红杰审判员 :张建岭审判员 :王新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海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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