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智弘、李金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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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4110号案件名称
潘智弘、李金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潘智弘;李金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度(2021)湘0182执4110号潘智弘李金花:关于申请人潘智弘与被执行人李金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湘0124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计18个月期间的抚养费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李金花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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