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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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880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880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辽0102民初15460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该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训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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