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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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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880号
  •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880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柴金英,王瑞祥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辽0102民初15460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该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训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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