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11执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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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11执502号案件名称
马某某、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马某某;林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11执502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被执行人:林某某,女,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021)辽081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自愿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811执5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明强审 判 员 李 萍审 判 员 王钰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郭思彤书 记 员 王 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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