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伍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4执恢1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3124执恢106号案件名称
田小伍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花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田小伍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4执恢106号龙志勇、田小伍本院执行的龙志勇申请执行与田小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21)湘3124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确定的执行标的为38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田小伍自动履行3806元(其中划拨1206元,微信支付2600元),被执行人田小伍自动履行金额2600元,执行金额380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3806元,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执行承担,本院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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