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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唐晓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恢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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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恢153号
  • 案件名称

    周波、唐晓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周波;唐晓洁;周锡松;刘安玲;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恢15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波、唐晓洁、周锡松、刘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湘3125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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