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唐晓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恢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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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恢153号案件名称
周波、唐晓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周波;唐晓洁;周锡松;刘安玲;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恢15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波、唐晓洁、周锡松、刘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湘3125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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