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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元、毛兰军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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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410号
  • 案件名称

    周立元、毛兰军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周立元;毛兰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410号申请执行人:周立元,女,196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毛兰军,女,196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申请执行人周立元与被执行人毛兰军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两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益赫民二初字第199号、(2020)湘090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周立元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人民币12527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周立元与被执行人毛兰军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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