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与孙桂凤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91号案件名称
王英与孙桂凤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英与孙桂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91号本院在执行王英与孙桂凤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孙桂凤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779.68元。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花吉明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万小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川0180司惩416号 下一篇 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礼国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30执恢161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