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小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川0180司惩4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司惩416号案件名称
万小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万小刚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川0180司惩416号被拘留人:万小刚,男,198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东部新区。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2361号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万小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万小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万小刚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郴州鼎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市君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23民初1724号 下一篇 王英与孙桂凤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