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金盛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范孟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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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1067号案件名称
绵竹金盛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范孟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绵竹金盛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范孟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1067号申请执行人:绵竹金盛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德阳市。负责人:黄磊。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莉。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娜。被执行人:范孟娜,女,198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本院执行的绵竹金盛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范孟娜其他案由一案,现因以下第(2)项原因,已于2021年9月24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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