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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任春甲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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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53号
  • 案件名称

    刘全、任春甲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刘全;任春甲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53号刘全、任春甲:申请执行人刘全与被执行人任春甲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8)吉011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只收取8803.00元,本案余款放弃,现被执行人的8803.00元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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