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任春甲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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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53号案件名称
刘全、任春甲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全;任春甲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53号刘全、任春甲:申请执行人刘全与被执行人任春甲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8)吉011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只收取8803.00元,本案余款放弃,现被执行人的8803.00元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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