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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树伟、赵秉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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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178号
  • 案件名称

    白树伟、赵秉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白树伟;赵秉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8178号原告白树伟,男,汉族。被告赵秉魁,男,汉族。原告白树伟诉被告赵秉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1年9月22日10时00开庭,本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现因原告白树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白树伟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秦鹏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白兆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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