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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忠与白文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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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民初2084号
  • 案件名称

    何文忠与白文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何文忠;白文纯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2084号原告:何文忠,男,汉族,1973年8月9日生,初中文化,群众,农民,现住镇赉县。        被告:白文纯,男,汉族,1974年7月4日生,初中文化,群众,个体,现住镇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文忠诉被告白文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文忠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文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0元,由原告何文忠负担。        审判员    高鹏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苗珊珊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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