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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蕊娥、陈礼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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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938号
  • 案件名称

    潘蕊娥、陈礼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潘蕊娥;陈礼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938号潘蕊娥、陈礼双:申请执行人潘蕊娥与被执行人陈礼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4民初5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礼双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潘蕊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礼双支付孩子抚养费从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共计12000元(每月1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礼双向申请执行人潘蕊娥履行了1200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80元。申请执行人潘蕊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陈礼双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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