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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跃华、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2执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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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666号
  • 案件名称

    唐跃华、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唐跃华;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2执666号唐跃华、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唐跃华与被执行人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本院作出的(2021)湘050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唐跃华就本案执行标的12233.78元自愿放弃233.78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本案执行标的为12000.00元。被执行人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已自动履行12000.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83.51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曾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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