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军锁、赵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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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095号案件名称
任军锁、赵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任军锁;赵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4执1095号申请执行人:任军锁,男,汉族。被执行人:赵涛,男,汉族。申请执行人任军锁与被执行人赵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民初8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任军锁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赵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向申请执行人任军锁支付油款224200元及利息20000元;二、以2242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任军锁支付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的利息1820.93元;三、承担案件受理费2559.5元及本案执行费3629元。共计人民币2552209.43元。被执行人赵涛订出还款计划,即:从2021年8月起,每月30日前履行2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履行30000元至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7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现被执行人赵涛已按照计划履行了2000元,申请执行人任军锁已领取,并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本案执行费3629元被执行人赵涛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10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兴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黄晓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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