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胡蝶与李元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1民初10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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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1民初10880号案件名称
詹胡蝶与李元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詹胡蝶;李元龙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1民初10880号本院于2021年7月5日对原告詹胡蝶与被告李元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1088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京0101民初1088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十三行内容有误,予以删除。审判员 荣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起超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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