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霞、侯富贵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1)陕0725民特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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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25民特15号案件名称
王翠霞、侯富贵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翠霞;侯富贵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725民特15号 申请人:侯富贵,男,196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勉县,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802150913。申请人侯富贵申请宣告自然人王某某死亡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侯富贵称,被申请人系申请人之妻,双方于1991年12月在勉县老道寺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1992年10月26日生育女儿侯某甲,于2001年6月12日生育儿子侯某乙。婚后夫妻关系尚可,被申请人性格内向,2011年4月,被申请人出现精神障碍,表现为语无伦次,后被送往汉中中心医院及西安某医院治疗。2012年4月21日,被申请人悄然离家出走,申请人随后到被申请人娘家寻找无果,于次日向勉县老道寺派出所报警寻人,但至今,被申请人依然下落不明。现被申请人离家出走已逾8年,仍然音讯全无,申请人只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某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某某,女,197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勉县XX道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106190983。系申请人之妻。2012年,被申请人外出后再未与申请人联系。后经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申请宣告王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在《人民公安报》上发布了寻找被申请人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本案被申请人王某某于2012年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侯富贵及亲属多方寻找,均无王某某音讯。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告查找,法定公告期满,被申请人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侯富贵作为被申请人王某某之夫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张 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 官助 理 王 龙 文 书 记 员 胡 睿 本裁判文书于 年 月 日送达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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