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沃德丰贸易有限公司、淮安市奥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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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052号案件名称
厦门沃德丰贸易有限公司、淮安市奥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厦门沃德丰贸易有限公司;淮安市奥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052号原告:厦门沃德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陈冬霞,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淮安市奥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中原大街108号。法定代表人:刘网英,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厦门沃德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奥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提供准确送达地址,但被告仍无法送达,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孙海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 雯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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