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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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41号案件名称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41号申请人: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街。被申请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精细化工产业园E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申请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机械设备(设备名称:18万吨/年仲丁酯、仲丁酯及润滑油装置和储油罐区)价值50万元(厂房及机械设备坐落于盘锦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冻结了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盛京银行盘锦分行账户为13×××88-0001的银行存款,实控金额为0。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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