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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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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41号
  • 案件名称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41号申请人: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街。被申请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精细化工产业园E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申请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机械设备(设备名称:18万吨/年仲丁酯、仲丁酯及润滑油装置和储油罐区)价值50万元(厂房及机械设备坐落于盘锦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冻结了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盛京银行盘锦分行账户为13×××88-0001的银行存款,实控金额为0。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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