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兴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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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374号案件名称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兴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兴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2374号原告:王兴齐,男,生于1992年10月16日,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东,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李刚。本院在审理王兴齐与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兴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兴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兴齐负担。 审 判 员 薛 建 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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