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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琴、朱林牧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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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416号
  • 案件名称

    刘光琴、朱林牧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光琴;朱林牧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416号朱林牧、刘光琴:关于本院执行的朱林牧与刘光琴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21)皖0111民初9240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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