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郭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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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238号案件名称
曲江、郭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曲江;郭清;上海永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238号曲江、郭清、上海永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238号申请执行人曲江与被执行人郭清、上海永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04民初120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郭清、上海永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应履行3026921元的给付义务。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清名下钱款42716.29元,现已扣划该执行款并已退还申请执行人。故被执行人郭清、上海永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42716.29元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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