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灿、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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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264号案件名称
黄永灿、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黄永灿;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264号黄永灿、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黄永灿与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豫0329民初143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黄永灿股权转让利息损失195500元。黄永灿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0000元。2021年9月23日,黄永灿以双方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同时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用14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黄永灿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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