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英、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4执恢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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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24执恢247号案件名称
赵凤英、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卢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赵凤英;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4执恢247号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小应、赵凤英(被执行人)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小应、赵凤英借款合同一案,依据本院(2019)豫1224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464.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执行费118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并履行完毕,现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224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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