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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君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72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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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724号之二
  • 案件名称

    罗君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思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思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罗君成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724号之二被执行人:罗君成,男,汉族,1986年06月16日生,住贵州省思南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罗君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罗君成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98113**4**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田茂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邵中齐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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