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新明、李学兵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度(2021)湘0182执恢1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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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度(2021)湘0182执恢1969号案件名称
方新明、李学兵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方新明;李学兵;李艳;鲁冬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度(2021)湘0182执恢1969号方新明李学兵、李艳、鲁冬梅:关于申请执行人方新明与被执行人李学兵、李艳、鲁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24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恢复立案执行。现本案依照申请人所申请部分的执行金额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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