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某、于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4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412号
  • 案件名称

    张某、于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某;于某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412号原告:张某,男,197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于某,男,196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郑 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荣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