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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婷与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21)渝0113执1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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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执1867号
  • 案件名称

    陈玉婷与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陈玉婷;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3执1867号申请执行人:陈玉婷,女,199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平江东路3号2-7-自编号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BT9F7N。法定代表人王世宏,经理。申请执行人陈玉婷与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作出的巴劳人仲案字(2020)438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玉婷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给付工伤保险待遇95460.56元。本院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大卡丁车8台、小卡丁车5台、立式空调1台、闸机1台、小圆桌9个、大凳子28个、小凳子3个、方块灯8个,经双方现场议价,以上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0元,双方要求按议价100000元在网络上进行了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流标,2021年4月30日,本院以流标价下浮20%即以80000元为基准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无人竞买流标,2021年6月21日,本院以二拍流标价80000元在网络进行变卖,变卖期限后无人竞拍流标,申请执行人陈玉婷不同意以物抵债,本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大卡丁车8台、小卡丁车5台、立式空调1台、闸机1台、小圆桌9个、大凳子28个、小凳子3个、方块灯8个。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股权、证券等信息,于2021年9月18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4日来院领取案款265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余款92810.56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新维度(重庆)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权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涂  恩审  判  员  姚成福审  判  员  李  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贵华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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