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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明、王合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224执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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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224执855号
  • 案件名称

    田红明、王合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田红明;王合成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3224执855号申请人:田红明,男,出生:1983年8月25日,汉族住所:和田市。    被执行人:王合成,男,出生:1980年5月1日,汉族,初中文化,住所:河南商丘雎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红明与王合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75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3224民特21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员    刘振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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