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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答虎、高小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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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961号
  • 案件名称

    曾答虎、高小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曾答虎;高小牛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961号曾答虎、高小牛:申请执行人曾答虎与被执行人高小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高小牛给付曾答虎劳务费60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小牛负担。2021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曾答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高小牛支付劳务费6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经采取总对总和点对点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高小牛,其主动缴纳了案件标的款6025.00元及执行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曾答虎已将该6025.00元领取,案件执行费50.00元也已依法缴入执行费专户。申请执行人曾答虎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高小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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