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302民初1815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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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02民初18153号之一案件名称
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沂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临沂万泰农业有限公司;山东冠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千斤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02民初18153号之一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Q8UAJ0D。法定代表人:杜广存,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488号爱琴海财富中心B座25楼2501-2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096277M。法定代表人:李晓晖,经理。被申请人: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昌宏路东聚建材城东区8-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78703789C。法定代表人:黄梓芳,经理。被申请人: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社区乐居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C0768P。法定代表人:吉丽,经理。被申请人: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下中渡口130号国际创客港3号楼3层SCJ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10Y5P8H。法定代表人:邓卫,经理。被申请人:临沂万泰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智圣路与沂蒙路交汇处临沂IFC国际金融中心804-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RFBYJ04。法定代表人:谢龙,经理。被申请人:山东冠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商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N5L729Q。法定代表人:谢龙,经理。被申请人:临沂千斤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智圣路与沂蒙路交汇IFC80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UW1N11R。法定代表人:贾斌,经理。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临沂万泰农业有限公司、山东冠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千斤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临沂万泰农业有限公司、山东冠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千斤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临沂万泰农业有限公司、山东冠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千斤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马 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丽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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