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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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178号案件名称
陈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陈某;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178号原告:陈某,男,1989年11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被告:徐某,女,1993年3月2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陈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秦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田文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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