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勋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82执14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149号
  • 案件名称

    王勋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王勋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82执149号王勋东: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王勋东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8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勋东应缴纳罚金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勋东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582执1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