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业春、谷海艳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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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318号案件名称
周业春、谷海艳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周业春;谷海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318号申请人周业春与被申请人谷海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谷海艳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谷海艳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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