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振华、丁振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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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313号案件名称
夏振华、丁振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夏振华;丁振安;徐立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313号夏振华、丁振安、徐立娟:夏振华与丁振安、徐立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1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因需用被执行人的土地直补逐年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本案按照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执行。本次执行债权实现5788.31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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