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张锋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153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15349号案件名称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张锋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张锋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5349号原告:张锋,男,197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黄陵县,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博,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慧,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第2、3、4层。负责人:孙文琴,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荣文杰,北京市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锋与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锋于2021年9月16日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锋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14元,减半后由原告张锋承担807元。 审 判 员 滕 欣 燕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白 淑 娟 打印及校对:鲁 蔓 年 月 日送达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光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281执1289号 下一篇 杨X、贵州省XXX劳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03执1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