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超、商丘恒润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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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360号案件名称
杨建超、商丘恒润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建超;商丘恒润置业有限公司;王辉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360号申请执行人:杨建超,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商丘恒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春水中路北侧新天地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071350059G。法定代表人:王心杰,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辉,男,198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建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商丘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王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杨建超申请执行的(2021)豫1424民初1727号民事调解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360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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