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程、黄金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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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184号案件名称
王程、黄金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程;黄金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184号申请执行人:王程,男,2001年3月12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黄金鹏,男,1998年10月1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王程与被执行人黄金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3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黄金鹏处执行回案款1,3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1184号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黄金鹏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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