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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黄金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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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184号
  • 案件名称

    王程、黄金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程;黄金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184号申请执行人:王程,男,2001年3月12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黄金鹏,男,1998年10月1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王程与被执行人黄金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3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黄金鹏处执行回案款1,3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1184号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黄金鹏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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