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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蒲军、李宏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恢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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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38号
  • 案件名称

    周蒲军、李宏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周蒲军;李宏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738号 李宏义、周蒲军: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蒲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宏义于2021年1月1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9日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所确定执行标的为应履行欠款10000元及利息610元、受理费93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7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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