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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成宁、金红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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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133号
  • 案件名称

    任成宁、金红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任成宁;金红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133号任成宁:任成宁与金红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521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任成宁。至此,任成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1030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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