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海全、倪继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2021)陕0703执保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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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03执保142号案件名称
古海全、倪继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审理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古海全;倪继进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关于保全案件的回函 (2021)陕0703执保142号 立案庭: 申请人古海全与被申请人倪继进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703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申请人汉中海韵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位于城固县某巷*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登记审批编号为****)的房屋予以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查封期限三年)向城固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送达,完成了查封措施。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现(2021)陕0703财保26号案件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附:1、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偶明红接收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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