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灏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帅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3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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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257号案件名称
内蒙古灏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帅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内蒙古灏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帅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3257号内蒙古灏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帅: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灏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偿还全部还款义务,其他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50元已缴纳,本案至此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王帅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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