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恢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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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恢176号案件名称
石门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石门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闻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恢176号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街道办事处观山居委会澧阳中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750620938C。法定代表人:刘自儒,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萍萍,女,汉族,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文闻,男,土家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闻拖欠购房款纠纷一案中,已经执行到位30000元,且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闻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恢1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闫志辉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钟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昔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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