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良兵、贺胜珍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4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463号案件名称
彭良兵、贺胜珍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彭良兵;贺胜珍;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463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彭良兵、贺胜珍: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彭良兵、贺胜珍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备注:执行案号(2013)宁行执字第00189号、(2016)湘0124执恢1059号上述执行案件与本案均系同一案件。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姜红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51号 下一篇 史某某、熊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2民初1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