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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滕某红等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1226民初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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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民初1173号
  • 案件名称

    邓某某、滕某红等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邓某某;滕某红;滕某霞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湘1226民初1173号原告:邓某某,男,1959年8月4日出生。被告:滕某红,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被告:滕某霞,女,1991年2月10日出生。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滕某花(特别授权),女,1965年4月11日出生。原告邓某某与被告滕某红、滕某霞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某某、被告滕某红、滕某霞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邓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每人每月月底前给付赡养费6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与前妻滕某花于1986年2月登记结婚,1987年6月14日生育一子滕某红,1991年2月10日生育一女。原告尽到了抚养义务,将儿子与女儿抚养至能够独立生活。2014年原告遭遇车祸,加上年事已高,无法正常独立生活,现向法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滕某红辩称:不同意支付赡养费。我爸离家出走十多年,从小到大没有给过我一分钱,没尽到抚养义务。2016年我出事故的时候,我住院三个月,他到怀化看过我,但是一分钱也没有出。被告滕某霞辩称:不同意支付赡养费。我爸外出的几年没有尽到夫妻和丈夫的责任。原告没有主见,遇事不和家里人商量都是听别人的。我之前主动履行过赡养义务。我现在怀孕没有工作,都是我老公给我生活费。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1、提交原告身份证、二被告常住人口信息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欲证明原告、二被告身份情况。二被告对该份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来源合法、形式有效,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2、提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6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欲证明原告外出是因和滕某花关系不好。二被告对该份证据无异议,二被告代理人称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是和我们村子另外三人一起出去的,原告不是因为关系不好出去的。本院认为,该份证据是本院生效裁判文书,其中认定了原告与滕某花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故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邓某某与滕某花于1986年2月结婚,婚后原告邓某某入赘到滕某花居住的本县谷达坡乡谷达坡村滕家共同生活。1987年6月14日共同生育一子即被告滕某红,1991年2月10日生育一女即被告滕某霞。原告于2007年上半年因与滕某花产生矛盾离开本县谷达坡村回到原籍锦和镇大湾村生活。2020年11月19日原告与滕某花经本院判决离婚。现原告在本县锦和镇大湾村居住生活。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邓某某缺乏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二被告应当依法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对于二被告应当承担赡养费数额的问题,参照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4974元,即每月为1247.8元。原告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月负担600元,共计金额为每月1200元,低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二被告辩称原告在二被告未成年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拒绝赡养原告。因二被告对此未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同时子女在未成年时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但不能在父母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是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故对二被告该辩称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滕某红、滕某霞于2021年8月起每人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原告邓某某赡养费600元人民币。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滕某红、滕某霞各负担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滕明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云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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