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容、杨茂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4执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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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1639号案件名称
李世容、杨茂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世容;杨茂富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4执1639号申请执行人:李世容,女,汉族,1982年3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杨茂富,男,汉族,1964年3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本院执行李世容与杨茂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5民终7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杨茂富共支付案款284384元、执行费416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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