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世容、杨茂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4执163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1639号
  • 案件名称

    李世容、杨茂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李世容;杨茂富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4执1639号申请执行人:李世容,女,汉族,1982年3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杨茂富,男,汉族,1964年3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本院执行李世容与杨茂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5民终7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杨茂富共支付案款284384元、执行费416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