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军哲、高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吉0204执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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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吉0204执2408号案件名称
崔军哲、高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崔军哲;高莹;王毅;孔繁静;苏建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吉林市恒晟冷冻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204执2408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崔军哲、高莹、王毅、孔繁静、苏建华、吉林市恒晟冷冻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本院于2020年11月02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240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与被执行人崔军哲、高莹、王毅、孔繁静、苏建华、吉林市恒晟冷冻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04民终2671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崔军哲、高莹、王毅、孔繁静、苏建华、吉林市恒晟冷冻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应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义务。因被执行人苏建华现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并已缴纳执行费,故被执行人崔军哲、高莹、王毅、孔繁静、苏建华、吉林市恒晟冷冻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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