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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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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681号
  • 案件名称

    程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程某;高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681号原告:程某,女,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敦化市。        被告:高某,男,其他自然信息不详。        原告程某与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程某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元(已减半收取),由程某负担。        审判员    冯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耀强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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