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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1、田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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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872号
  • 案件名称

    田某1、田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田某1;田某2;赵某1;赵某2;杨某
  • 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872号原告:田某1,男,甘肃张家川县人,住本县。原告:田某2(田某1父亲),男,甘肃张家川县人,住本县。被告:赵某1,女,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被告:赵某2(赵某1父亲),男,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被告:杨某(赵某1母亲),女,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原告田某1、田某2诉被告赵某1、赵某2、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田某1、田某2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某1、田某2撤诉。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由田某1、田某2共同负担。审 判 员 马国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 虹书 记 员 李小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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